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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德】交通部:禁止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
- 發布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6/8/9 12:55:28
為加強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的監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環境。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要求,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規定,保證船舶人員和財產的安全,防止對環境、資源以及其他 船舶和設施造成損害。禁止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禁止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不得將危險貨物匿報或者 報為普通貨物。
《規定》中,對載運危險貨物的船用集裝箱則要求,船用剛性中型散裝容器和船用可移動罐柜,應當經海事管理機構或者其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在船上使用。同時,要求擬裝運危險貨物的集裝箱應無損壞,箱內應當清潔、干燥、無污損。處于熏蒸狀態下的船載貨物運輸組件、集裝箱,應當符合相關積載要求,并顯示熏蒸警告標牌。
裝入集裝箱的危險貨物及其包裝應當保持完好,無任何破損、撒漏或滲漏,并按規定進行適當的襯墊和加固。出口船載危險貨物集裝箱內擬裝載兩種或兩種以上危險貨物拼裝運輸的,應當事先征得海事管理機構的同意。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或者在港口過境停留,應當在進、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時(航程不足24小時的,在駛離上一港口時),直接或者通過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手續,經海事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進、出港口。
來源:海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