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售專線:0411-82705077公司地址:大連開發區海青倉儲區一號路11-1號
- 【?金德物流】新政|海關開始實施哪些新政策?
- 發布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7/2/8 8:38:07
1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1號(關于2017年進口原產于新西蘭的乳酪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2017年1月5日起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中國對原產于新西蘭的12個稅號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7年1月4日,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乳酪(稅則號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進口申報數量已達到5669噸,超過2016年5585噸的特殊保障措施觸發標準。海關總署決定自1月5日起對《協定》項下進口的原產于新西蘭的乳酪恢復按最惠國稅率征收進口關稅。對于在途農產品的稅率適用和其他有關事宜,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91號的規定執行。
2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號(關于2017年進口原產于新西蘭的部分未濃縮乳及奶油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2017年1月5日起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中國對原產于新西蘭的12個稅號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7年1月4日,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部分未濃縮乳及奶油(稅則號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進口申報數量已達到2062噸,超過2017年2017噸的特殊保障措施觸發標準。海關總署決定自1月5日起對《協定》項下進口的原產于新西蘭的部分未濃縮乳及奶油恢復按最惠國稅率征收進口關稅。對于在途農產品的稅率適用和其他有關事宜,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91號的規定執行。
3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號 (關于2016年度自澳大利亞進口兩大類農產品數量和2017年度進口觸發水平數量的公告)
(2017年1月6日起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和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66號,我國對自澳大利亞進口的兩大類8個稅號農產品(以下簡稱兩大類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海關總署將2016年度兩大類農產品適用協定稅率進口數量和2017年度進口觸發水平數量予以公布(詳見公告附件)。兩大類農產品進口時仍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66號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號 (關于2017年進口原產于新西蘭的黃油和其他脂和油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2017年1月11日起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中國對原產于新西蘭的12個稅號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7年1月10日,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黃油和其他脂和油(稅則號列:04051000、04059000)進口申報數量已達到15387噸,超過2017年14582噸的特殊保障措施觸發標準。海關總署決定自2017年1月11日起對《協定》項下進口的原產于新西蘭的黃油和其他脂和油恢復按最惠國稅率征收進口關稅。在途農產品的稅率適用和其他有關事宜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91號的規定執行。
5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號(關于2017年進口原產于新西蘭的固狀和濃縮非固狀乳及奶油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2017年1月12日起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中國對原產于新西蘭的12個稅號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至2017年1月11日,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固狀和濃縮非固狀乳及奶油(稅則號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進口申報數量已達到149026噸,超過2017年147376噸的特殊保障措施觸發標準。海關總署決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對《協定》項下進口的原產于新西蘭的固狀和濃縮非固狀乳及奶油恢復按最惠國稅率征收進口關稅。在途農產品的稅率適用和其他有關事宜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91號的規定執行。
6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號 (關于進一步修訂海關總署2015年第7號公告有關內容的公告)
(2017年1月15日起實施)
根據《財政部關于將鐵路離島旅客納入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適用對象范圍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7號),海關總署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規定(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7號)有關內容進行相應調整:年滿16周歲的鐵路離島旅客憑個人離島車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可在海南離島免稅店及其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離島時憑火車票、購物憑證、身份證件等在海口火車站提取所購免稅商品攜帶離島。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內乘飛機和乘火車免稅購物合并計算,且不得超過離島免稅政策的額度限制規定。除以上調整內容外,離島免稅購物監管繼續執行海關總署2015年第7號公告和海關總署2016年第7號公告的有關規定。
7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7號 (關于實施偏二氯乙烯一氯乙烯共聚樹脂臨時反傾銷措施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
(2017年1月20日起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對進口原產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樹脂(稅則號列:3904.5000)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商務部為此發布了2017年第3號公告明確了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產品的具體商品范圍。海關總署決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進口收貨人在申報進口上述稅則號列項下屬于臨時反傾銷措施范圍內的商品時,商品編號應填報為39045000.10。